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2018年12月28日正式上线,该系统实现了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、在线审查、在线公示、在线查询一网通办等功能。为方便当事人更好地使用该系统,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网络办理的快捷、便利优势,促进资金融通,保障债权实现,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《动产抵押登记办法》(第88号令)规定,制定本办事指南。
一、办理方式
(一)网上办理。
凡2018年12月28日开始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,可通过系统网址访问,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进入系统,或者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搜索“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”字样,直接进入登记系统,办理动产抵押登记、变更、注销业务。
该系统推荐使用360浏览器。
(二)现场办理。
1.凡2018年12月28日前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,需办理变更、注销业务的,申请人须到原办理机关,提交申请材料,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。
2.2018年12月28日后,需现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、变更、注销业务的,申请人可到抵押人住所地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,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。
二、受理条件
(一)抵押人为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及农业生产经营者;
(二)抵押物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。
三、所需材料
抵押人、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书;抵押人、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;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。
四、在线登记办理流程
五、相关要求
(一)需使用《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》、《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申请书》、《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书》的,可到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现场领取或登陆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下载。
(二)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要使用A4纸打印。
(三)现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,申请人提交《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》、《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申请书》或《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书》应按以下要求:
1.申请人为企业的,应加盖公章;
2.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,可加盖公章或签字;
3.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由本人签字。
(四)申请人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应按以下要求:
1.申请人为企业的,应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加盖公章,并注明与原件一致;
2.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,可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,并注明与原件一致;
3.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在身份证明复印件上由本人签字,并注明与原件一致。
(五)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提交身份证明,应在身份证明复印件上由本人签字,并注明与原件一致。
2018年1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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